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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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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激烈!绝地反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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骤然间,法庭内好似卷起一轮海啸,向着众人扑面而去,将所有人淹没。 没错。 所谓的特殊防卫,便是当你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侵犯,你将可以摒除“对等条件! 你可以无限反击,只要客观上对你的威胁还存在,那即便行凶人不还手,你也可以主动出击,打死不用担责! “死者李二牛侵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杀人,属于特殊防卫前提。” “王强符合正当防卫,应当无罪!” 徐德深吸一口气,旋即缓缓落座。 他的话可谓有理有据引经据典,但可惜...... “不予采纳!” 公诉席,一直未开口的胡广,忽的眸中流露出冷峻的神态,他起身,直视着对方开口道: “被告方,我方论点,为王强下车后那空白三十秒!” “而非在于被害人夺刀后!” 三十秒...... 又是这该死的三十秒! 徐德有些烦躁,第二次审理的检察官,更改诉书后明显与第一次审理有了质的差距。 难缠...十分难缠! “公诉方,没有任何证据显示,被告人下车后三十秒内存在辱骂、怒斥、追击等故意行为!” 徐德与其据理力争。 “同时,被告人年龄较大,做出事后需要一定时间消化!” “这三十秒实为思维停滞,并非出于挑衅!” 乱了...全都乱了。 程序流程化的发言在这已然成为过去式,很明显,案件已经默认进入到自由辩论阶段。 胡广则是丝毫不退让,贴身的黑色西装再次爆发出无与伦比的气势。 “情绪与主观意识与行为有脱不开的干系!” 他那洪亮的声音中夹杂着一句句质问。 “你方刚才所说,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举动。” “而在证言中,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时,主观思考三十秒后的被告,明确做出了迎敌的形态!” “并且一起案件多个行为具有连续性。” “联合警车内疑似“追击”行为......” 情绪与主观意识和行为,简直就是互为捆绑关系。 这么说吧。 哪怕是警方调查办案,也是通过凶手施加在死者身上的伤痕,判断对方是否“故意”。 若是故意,又是带着什么情绪。 假如为愤怒,进而调查死者人际交往中,能让对方产生愤怒情绪的熟人! 所以,从结果反推...... 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王强案发期间主观明确带有“故意”性质!” 胡广言辞锋利,直插要害。 “荒谬!” 徐德双手大力拍打桌子,“砰砰”的声音在众人耳中响起,发泄自己的不满。 他抬头,一张满是怒意的脸丝毫不退让迎上两名检察官的视线。 “公诉方,我要强调的是......” “东国《刑法》第20条,“正当防卫”的法例没有“退避义务”。” “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,王强必须后退!” 法例没有规定你必须得逃跑躲避。 一个人持刀向你袭来,你合理反击,更不会有人指责你不该反击应当逃跑。 “但却会影响法例的判定!” 胡广也是直接回了过去,双方隔着近十米的距离,将言语化作利剑,在法庭的上空彼此激烈拼杀。 ““防卫过当”存在硬性条件,也就是超过必要限度+造成重大损害!” “其中,必要性的判定中,“若当事人极易逃跑、无危险”,却依旧选择原地缠斗并下重手,则超出必要。” “被告人王强,明确符合上述!” 一番话完整说完。 整个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。 现场分明存有近五百人,但...此时静的却能听清彼此的呼吸声,别说大声交谈了,哪怕是一丝丝的低语、呢喃都没有。 众人眼神呆滞的看着审判区。 脸上全然一副“我是谁,我在哪”的表情。 至于为什么...... 只能说,公诉方与辩护律师的交锋...这一切竟只在短短五分钟内呈现! 五分钟啊! 这不是1+1的简单数学题,而是要在熟背各条法例的基础上,添加自身理解,同时将其整理成可以反击对方的话,将其明确说出! 若真要有个明确的说法,那便是...... 两个江湖高手你来我往,见招拆招,数息内交手上百回合! 而路人却连招式都看不清,只能看见一阵阵寒铁剑刃反射出的流光与火星。 眼下,别说寻常路人了,寻常“高手”也只能露出傻眼的模样。 “这...徐律哪个学校毕业的?” 王超这个“985”高校毕业的,见到这一幕,眼角都直抽抽,忍不住吞咽了口口水。 他和对方的学历,真的都属于国内高等大学吗?怎么自己没学成这样? 学校藏私了!? “燕大。” 林月深吸一口气,她伸手扶住额头,只觉大脑都在过载,有些发烫,很明显,她听得也较为艰难。 但至少能跟上思路。 片刻,林月调整好状态,重新将视线投向审判区。 ...... 审判区。 “呼......” 坐在被告席的徐德呼出一口浊气,揉了揉眉心,他知道,不能再这样跟对方耗下去了。 自己精力不足,公诉方却能轮换,跟他耗一整天。 必须...从其余方向下手! 想到这。 “审判长。” “上述公诉方明确说出,被告人王强存在可逃而不逃的非必要行为。” 徐德没有犹豫,当即将手里材料递上去的同时,换了个角度开口道: “对此...我方在此声明一下,公诉所指控此条法例完全不构成!” “而我手上,这是由公诉方递交的,有关被告人王强的体检材料。” 案发完,王强的健康情况很惨。 哪里惨了? 这么说吧,第一次审理,之所以能结束在他那句“没人亲眼看见死者是被王强主动杀害”,原因便在于...... 现场的确有人对王强殴打! 公诉方没办法证明,“扳手腕”时是否有他人介入,这次有了眼下重新开庭。 而相应的..... “根据体检报告中所描述,被告人王强身上多个部位存在较重伤势。” “包括但不限于,手肘、背部、大腿后侧、腰股之间...存在大片淤青与创伤!” “而在其中.....” 徐德眼神一凝,迅速展开自己的绝地反击。 “王强后脑存在一块明显的钝器伤痕,险些当场丧命!” “根据此伤痕,完全可还原出被告人下车后,其背后并非没人、没有威胁,而是确确实实存在一个险些让其丧命之人!” “综上所述,公诉方指控与现实不同,被告人王强,是被迫留下、与死者李二牛缠斗!” 伤...后脑的伤? 从伤痕形状,可以看出发力姿势,从发力姿势,进而可以断定背后有人,无法“快速、安全”回到车上。 如此,对方指控便不攻自破! 很显然。 胡广王巍也意识到这一点,同时也找到破绽所在! “异议!” 王巍率先开口,他脸色严肃,呵斥道: 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“空白三十秒”内,王强身后有人。” “其后脑上的伤,极有可能是在与李二牛缠斗之际,才被他人从身后袭击所致!” “联系之前所说“态度”“主动”...被告人王强,明显存有故意伤害行径!” 伤情确实存在,但存在的时机却成谜。 谁也不知道王强当时身后是否有人将退路断绝,没有依据佐证,便无法坐实,无法坐实,庭审就要偏向公诉方。 加上。 案件具有连贯性! 一个辩点,如果存疑的话,便可以通过前面当事人的种种行为进行推断。 无论是情绪、行为、警车内疑似的“追击”、又或是“空白三十秒”...... 多条疑点联合在一起,在司法上完全能组成“故意”! 最关键的是...... 正当防卫有个潜规则,那便是,虽然法例上写着“对等行为”,如别人打你一巴掌,你也只能回一巴掌的类似回合制行为。 但实际上,在法院审理案件时...对等并不构成。 也就是,别人将你打成轻伤,而你反击时,只能将对方打成微伤或是无伤,如此,才构成正当防卫! 如果超出,甚至是对等,那基本也是防卫过当和互殴二选一。 “呼...第二检察部的第一办案组组长......” 徐德看着胡广眸光闪烁,对方的能力确实强劲,一番你来我往之下,他的精神竟有了稍稍疲惫的感觉。 反观对方,两人轮换,大脑思维依旧冷静。 这就是没有团队,只有个人的弊端,对方拖时间都能耗死你! 但...这不代表能拖死徐德! “请问公诉方,被告人的个人态度,是否可以通过其余连贯性行为进行佐证!?” 徐德忽的话锋一转,反问了对方一句。 王巍顿了顿,眉头皱起,思索片刻,还是点点头,道:“是。” 如果否认,那公诉的依据立不住脚跟。 而如果赞同...... “好!” 徐德没有犹豫,图穷匕见,他话锋一转,重新提出一个,第一次审理时,没有人深究的刁钻角度。 那便是...... 师夷长技以制夷! “审判长。” “根据公诉方所说,案件可根据连贯性从而进行武断的话.....” “那么,在案件发生导致致死缠斗后,被告人王强身上却遭受到严重的创伤、淤青、擦伤!” “反观死者李二牛身上,仅有会导致被告人“致死”的侵害行为、所导致自害死亡的致死伤,没有其余淤青!” “那么。” “这条客观证据,是否能能证明我方没有宣泄情绪等过当进行“追击!?.” “并且......” 下一秒,徐德开口,说出一句十分反常理、反逻辑的话。 “被告人王强,在案发后,他并非被逮捕,而是......” “自首!” 自...自首? 刹那间,现场众人沉默住。 紧接着,所有人脸上流露出错愕,纷纷交头接耳的低语。 他们想起来了。 想起来,第一次审理时,徐德确实提出过被告人自首。 但当时所有注意力却都被“见义勇为”所抢走,所以并未多在意,只当是对方趁着时间不足,能说多少说多少。 可眼下来看,对方好像是认真的,但若是如此...... 自首? 现场存在七名警察,甚至其中一人还鸣枪警告,这也能算自首!? “请问公诉方,两条客观存在信息进行联合......” 徐德眼眸沉了沉,面无表情,眼中透露出一丝理智的冷静。 “是否能证明被告人主观无侵害恶意、无追击故意、且态度良好、打消故意嫌疑!?” 话音落下。 整个现场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,久久没人能开口说话。 直到...... 恍惚间。 公诉席愣神的二人喉咙一滚,回过神来,紧接着一道声音骤然响起。 “异议!!!” 检察官胡广猛地站起身,他双眼紧盯徐德,好似要将对方看透。 一双手猛地拍在桌上,发出响亮的“砰”声。 “辩护方,案发后,现场已被控制,且现场存在至少七名警察,被告人与警方相距不足两米,所以,被告人王强......” “绝非自首!” 自首?七名警察+鸣枪...... 胡广就不信,徐德真能找到一个,在这种条件下还能组成自首的视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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