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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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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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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林律师,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。” 徐德表情严肃,眼神认真,他就开口,低沉道: “违法犯罪之事...我从来不做!” 林月柳眉一挑,叉腰疑惑询问: “所以...你不偷孩子了?” 话语落下的刹那,徐德立马出声反驳,他不满道: “怎么可能?孩子肯定得偷,别说偷了。” “逼急眼我还抢呢!” 说着,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,一屁股坐在沙发上,看着对方又道: “还有,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?” 这还用解释?难道这不是常识吗!? 林月内心不断吐槽,却还是收敛起情绪。 她落座在徐德对面,稍稍梳理思绪,旋即缓缓道: “东国没有“偷孩子罪”这一法例,而是定两个罪,分别为【刑法第240条“拐卖儿童罪”】、【刑法第262条“拐骗儿童罪”】” “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且还会重罚!” “而你的行为,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。” 她所说确实如此。 不过...... “你说的对,但......” 闻言,徐德先是点头,再便是温和笑了笑,顺势开口道: “【拐卖儿童罪】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?” 说着,不等对方回答,他直接将答案吐出。 “是故意+获利!” 也就是主观故意,且还是为了钱财,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,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【拐卖儿童罪】!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,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。 “可即便如此,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,【拐骗儿童罪】!” 林月摇摇头,语气很是坚决。 确实,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,可却一个故意控制、带走!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。 “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。” 徐德并不否认,点点头表示认同。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。 “不过......” “你所说,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。” “那客观呢?请问......” “刑法原文中,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?” 林月一顿,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,下意识脱口而出道: “第262条,原文明确客观定义: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。”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,不沾边便是拐骗。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...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。 但是!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。 “林律师,你也说了。” “客观上,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,但......”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,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,道: “李有财刘翠,是孩子的监护人吗!?” “自.....” 林月刚想点头,但恍惚间忽的一顿,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。 看到她这副样子,徐德缓缓道: “不是!”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条(监护权核心法条)来看。” “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!” “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,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,注意,是“顺位”!” 换句话说。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,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,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。 但问题在于......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,王梅可还活着! 所以,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。 “那便是委托人王梅!” 徐德语速极快,斩金截铁般坚定开口,他继续开口。 “林律师,现在再回看刑法里客观构成拐骗罪的定义,您还觉得...我违法吗?” 此话一出。 林月顿时愣了,她大脑此时开始不断运转,陷入头脑风暴。 客观的犯罪定义是:使孩子脱离家庭/监护人,而原告却不是监护人。 最关键的是...... “林律师,你别忘了,抚养权一案是打完了的。” “王梅胜诉!” 徐德忽的低眸,他身体前倾,看着对方沉声道: “换句话说......” “李有财既没有抚养权利,更不是监护之人。” “在法例上,对方将孩子据为己有本身便是违法行为!” 骤然间。 这番话在林月脑海炸开,她瞳孔微缩。 对方说的好像...确实...似乎...是对的! 既没抚养权,也没监护权,在法律眼中,李有才对于孩子就是个外人。 而现在,一个“外人”,却将孩子强行留在身边...这只是想想就觉得不对。 良久。 她才回过神来,犹豫的开口回道: “可...可前面还有个“脱离家庭”,李有财血缘上的近亲属身份是实打实的......” 纵使对方没权利,但法律很难不考虑血缘这层关系。 徐德立马回道: “首先,我带走孩子无主观恶意。” “其次,李有财的家是家,难道我委托人王梅的家,就不算孩子的家!?” 说着。 徐德眼睛一瞪,他看着畏畏缩缩的林月,脸上满是恨铁不成钢,摇着头叹气道: “我只是将孩子,从一个没有抚养权,也不是监护人的“住所”......” “带到另一个,有抚养权,有监护权的家里。” “从法例上,我没让他脱离家庭!” 这一刻。 林月愣在原地,脑海中所有的反驳话语如奶油般化开。 常识告诉她违法了,但专业领域的知识告诉她...... 合法! “这不叫拐骗,这叫行使监护权。” 徐德脸上露出笑容,他坐在沙发上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,上身微微前倾。 他沉吟道: “你知道的。” “没人比我更懂违法!” 尽管看起来有些猖狂,听起来也令人震惊,但任谁来了,也只能看着干瞪眼! 想通这一点后。 林月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在颤栗,看向徐德的眼神中,早已被不可置信与震惊所填充。 活了二十多年。 见过法学大拿,听过专家讲座,毕业于全国高等名校,更是出自名师。 可纵使有这般经历。 她却还是头一次听到合法偷孩子的话! 关键对方说的还不是假话!!! 林月眼睛瞪大,薄唇微张,发出灵魂深处的疑问: “这...这对吗!?” “这哪不对了?”徐德道。 “况且,孩子的抚养权案件早已判决,一审王梅胜诉,法院要求立即执行。” “可李有财两人却拖着迟迟不交人!” 徐德却摆摆手,脸上很是不满,此时,他的语气中满是愤怒。 “严格来说。” “咱们是善意合法偷孩子。” “他们才是恶意违法被偷!” 一句话出来的瞬间。 林月就好似灵魂感到了升华,她的大脑褶皱被对方捋的丝滑平整,冥冥之中有一扇全新大门在她面前敞开。 原来,汉字还能这么排列吗..... 这真是人能想出来的话!? 看着她的表情。 徐德脸上流露出宽慰的表情,只觉孺子可教也。 “现在还觉得我构成犯罪吗?”他开口问道。 林月嘴唇蠕动,却说不出半个“不”字。 犯罪? 哪怕将这些东西搬上庭审,法官和检察官最多也就集体懵逼。 谁来都挑不出半个违法的字来! “你......” 林月看着徐德那张淡然自若的脸,她不知该说些什么,脸憋的有些涨红。 良久,才吐出一句话。 “所以...你准备什么时候去偷孩子?” 既然不违法,她反倒是开始忧心起眼下即将到来的一审庭审。 林月扶着椅子,脸上流露出些许焦虑,她道: “要知道一审可就要来了。” “庭审前不把孩子偷回来,那一审...很悬。” 刚才她在门口可十分清晰且不小心听到,法院已经发来《开庭传票》。 庭审将于5天后11月10日开庭,徐德再不开展行动...怕是会输掉庭审。 只不过。 就在林月思考,对方是今天还是明天,又或是后天打对方一个出其不意的时候...... “开庭前偷孩子?” 只见徐德眉头一挑,露出疑惑的表情,他双手摊开道: “我什么时候说我要开庭前偷了?” 林月:? “你不开庭前偷,那等庭审闭庭,法院裁决都下来了,你还偷孩子做什么!?” 林月脸上再次露出错愕。 庭审就是双方博弈、得到结果的地点! 偷孩子则是给自己增加结果胜利的筹码,你却要在得到结果后再偷...那这筹码还有什么用处!? “自然是用其他的东西代替。” 徐德理所应当的回道。 “你切记,孩子是我们用来拿捏原告李有财夫妇的筹码。” “这筹码无关庭审辩证!” “对付法官与检察官,咱们...得拿出点新花样。” 林月愣愣的看着面前这有些陌生的男人。 只见,徐德将公文包中一份自己书写的文件放在桌上。 “你不会以为,这几天我都在忙刚才那三言两语就能描述的事情吧?” “这才是我一审要用的东西!” 话罢。 他手臂一伸,掌下这份文件被推到对方面前。 林月带着好奇,将疑惑的眸子投到这文件上。 可当他看清文件上的内容后,整个人顿时僵住。 只见。 这文件中赫然写着几行字...... 【一、关于被告人“王强”为制止人贩子、保护民警安全出手防卫的行为,具有见义勇为性质,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】 【二、关于死者李二牛,因故意杀人未遂,致使自害死亡,与被告人无关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.】 看着这些字。 林月眼睛重大,她嘴巴张成一个“o”形,大脑一片混乱呆滞。 文字是有重量的。 林月此时便清晰感受到了文字的重量。 几行字就好似化成个一吨重的铁锤,狠狠敲在她的脑袋上! 五天后就是庭审了,这玩意要真出现在庭审上,法官和检察官...... 很难说对方会不会拿皮带抽他们! “不是......” 林月抬头看着徐德,眼中满是惊为天人,白皙的喉咙一滚,薄唇张开。 下一秒,接待室内响起一阵崩溃的颤抖声音。 “什么叫王强是自首的?” “什么又叫他在见义勇为,保护一个持枪的警察?” “你到底要干啥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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