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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骂我穷逼,一年后我全球首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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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1章 科学论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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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大致可分为几派: 绝对规律派、相对变化派、不可知论派、实用认知派。但无一例外,他们的论述都深深植根于洪荒传统的感应、感悟、玄思、类比等思维模式,充满了古朴的意象与模糊的边界。 镇元子静静聆听,目光偶尔在某位发言者身上略有停留,但多数时候只是平静无波,看不出喜怒,也未见特别赞许之色。 林然一直沉默地听着,大脑却在飞速运转。 他发现,这些洪荒修士的思维模式,与他在现代科学教育下形成的认知方式,存在根本性的差异。 他们更擅长整体把握、意象关联、感悟契合,而缺乏精确分析、逻辑推演、实验验证、数学模型构建等“工具”。 镇元大仙的问题,本质上是在探讨“自然规律的客观性、可知性与可利用性”。而这,恰恰是现代科学的基本预设和成功基石! 一个大胆的想法,逐渐在他心中成型。 当又一位修士引用“天圆地方,道在其中”结束自己的论述后,场中暂时安静下来。该发言的似乎都已发言,剩下的多是自觉见解不够新颖或不敢献丑。 镇元子的目光,似无意地扫过尚未开口的少数几人,包括林然。 祝融炎用胳膊肘悄悄碰了碰林然,低声道: “烛龙老弟,到你了!有啥说啥,别怕!” 林然深吸一口气,向前迈出一步,对着石台方向,再次拱手,声音清晰而平稳地响起: “散修烛龙,窃有所感,愿陈陋见,请大仙并诸位道友指正。” 他的开口,引来一些目光。 毕竟,之前发言者要么声名在外,要么气息强大,林然看起来并不起眼。 林然略作沉吟,组织着语言,试图用洪荒修士能够理解的方式,嫁接现代科学的核心理念: “大仙所问"常理",晚辈以为,可称之为"天地万物运行之法则"。” 他先定下一个相对“中性”的称谓。 “晚辈浅见,此等法则,首先,是客观存在的。无论吾等是否感知,是否言说,日月依旧升落,星辰依旧运行,水依旧润下,火依旧炎上。它不依赖于任何生灵的意志或观察而独立存在。” 这是科学的客观性原理。 此言一出,不少修士微微颔首,这与“天道至理,亘古不易”的观点有相通之处。 “其次,”林然继续道,话锋微转,“此等法则,是可知的,至少是部分可知的。吾等生灵,生于天地间,感于万物,察于微末,渐能总结出一些反复出现的"象"与"序"。 例如,观四季轮回,可总结寒暑交替之周期;察潮汐涨落,可发现其与日月位置之关联。 此便是以吾等之"知",去触及天地之"法"。” 这是科学的可知论与归纳法雏形。 “然,”林然顿了顿,声音提高了一些,引入关键的不同, “晚辈认为,仅仅"感知"、"总结"、"契合"尚且不够。 欲更深地"知"此法则,需有一种主动的"问"与"验"。” “问?”有人低声疑惑。 “正是。”林然目光扫过众人,“譬如,吾见苹果落地,不单接受"物皆下落"之象,更可问: 为何下落? 下落之快慢与何有关? 物的下落速度都是一样的么? 和下落之物是否有关系呢? 若无一物阻隔,是否永落不止? 此便是"问"。” “然后,吾可尝试"验"之。 取不同重物,于同高处释放,观其是否同时落地? 或于不同高度释放,测其落地所需时辰之差异? 或造一真空之境,观物是否仍落?” 林然举的例子虽简单,却引入了“实验验证”、“控制变量”的科学思想核心。 这对习惯于感悟天地大道的洪荒修士而言,是极其新颖甚至有些“琐碎”、“匠气”的思路。 “通过此等"问"与"验",吾等或许能发现,物体下落之快慢,似与其轻重无关,而与时间平方成正比; 或许能推想,有一种无形之力吸引万物向地,其大小与物之质量及距离有关……” 林然小心翼翼地引入了“重力”、“加速度”、“万有引力”的模糊概念,不敢说得太细太现代,只是勾勒出一种“可通过测量计算来描述规律”的可能性。 场中一片寂静,许多修士皱起眉头,在努力理解这种截然不同的思维路径。 有人觉得小题大做,有人觉得偏离大道,但也有人眼中露出思索的光芒。 就在这时,坐在前方的龙族敖青开口: “物的下落速度当然是不一样的,重的东西下落自然快,轻的的东西下落自然慢,这还用问么?” “这位道友所言差矣,我认为物的下落速度是一样的,与轻重无关!” 林然摇头,看向对方。 “怎么可能!” “那道友可敢跟我一验?” “有何不敢!” 林然随手从空间取出一块黄金,又取出一个椅子,将椅子腿撇下,修成正方体,又将黄金用仙力熔炼成和木头一样大小的正方体,然后对着龙族敖青问道:“道友,这两样东西那个重?” “当然是黄金了!” “那如果同时从高处落下,你认为谁先落地?” “废话,肯定是黄金!” “不,认为是同时落地!” 林然说着腾空而起,悬浮在空中,一手拿着黄金,一手拿着木头同时松手。 当看到黄金和木头同时落地后,场内有很多修士皆是面露震惊之色。 林然见自己的目的达到,便再次开口: “这便是我说的验!” 在场之人皆是点头,只有龙族敖青的眼中闪过一丝怨毒。 林然看了一眼,镇元子见其并无打断之意,心神稍定,继续阐述他最核心的、可能也是与洪荒观念冲突最大的一点: “晚辈认为,对此等法则的"知",其最终目的之一,或可在于"用"。” “此"用",非是逆天而行,强行改变大道。而是基于对法则的深刻理解,顺势而为,或创造特定条件,引动法则产生吾等所需之结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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