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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:贞观元年请父皇退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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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 鼓励晚婚晚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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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呵!简直可笑!荒谬之极!陛下圣明,断不会听你所言!” 这个大臣衣袖一摆,向李晋拱了拱手。 和珅依旧不卑不亢,“我这是拿事实说话,这乃是事实!怎么就可笑了!这等陋习就应该改!” “祖宗律法什么都是陋习了?你这简直是数典忘祖!”又一个官员站出来对着和珅就开喷了。 “数典忘祖?本官查了京城数十例,此乃事实真相!岂容你在此驳斥!”和珅一甩衣袖,也开始喷了起来。 李晋也有些头疼,要他们这些古人接受先进知识,简直难于上青天。 “陛下,户部尚书胡说八道,罔顾祖制,在这太极殿上妖言惑众,臣请将其革职查办才是!”某个官员站出来向李晋行了一礼道。 李晋揉了揉眉心,“祖制是该改,随着时代的进步,许多祖制已经成为了枷锁,该废除的就废除,有些也应当予以保留,这不是背弃祖宗,而是时代发展的进步。 这件事依朕看,既然和大人已经有了调查结果,大家纵然恪守祖制没错,但也不能否定事实真相,所以朕想了个折中折的办法,大家都退一步。 将成婚年龄推后至十六岁,仅往后推迟两年,另外昭告天下,向百姓严明所谓的早婚和晚婚的利弊,任由百姓自己选择,总之一句话,非十六岁不得成婚!” 现在这群人把十八九岁结婚就叫做是大龄剩女了,想要直接强制改革,这是不现实的事情。 皇帝也不可能说什么就是什么。 所以李晋想了个折中折的法子。 推迟到十六岁,这说早也不早,说晚也不晚,比起十四岁而言,却还是要好很多。 即便在李晋穿越前,也有不少十六岁就已非完璧之身的事情了。 那个时候,有不少人对第一次的这个概念没有太在意的想法,或许是出于无知,又或许是出于自愿,又或许是被迫,总之这部分人有不少。 而大唐,女子若是被夺去了第一次,要么嫁给他,要么自裁保全名节。 甚至别说被夺去第一次了,就是在大街上牵个手,都必须结婚! 要不然就是弃女儿家名声于不顾,不少人也会上吊自缢的。 李晋选的这个折中折的办法,也是出于无奈。 毕竟若不退一步,依旧任由来了葵水便可成婚这一条继续危害女子的话,大唐人口啥时候才能发展起来啊,动不动就搞难产,医疗水平还那么落后。 李晋这个折中折的办法让反对生直接就熄灭了。 因为十四和十五以及十六岁结婚是最常见的,超过十六岁就得是大龄剩女。 现在最低十六岁结婚,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。 反正最低十八岁不行! 有些人早的话就十四岁结婚,一般会等到十五岁及笄,晚一点的会等到十六,反正十五岁及笄之后就要面临催婚。 “陛下圣明!”看書菈 文官集团这边的人没话说了,直接一个马屁送上。 “这件事情就由商部督办吧,登在大唐日报上面。”李晋有些无奈,事情还是没达到自己预期所想啊。 “臣遵旨。” 长孙无忌行了一礼应下。 李晋还想搞一夫一妻呢,但李晋清楚,这绝对不可能! 这个整个时代的人都不可能理解的概念,在这个男尊女卑的时代,一夫一妻是绝对不可能的! “另外,凡双方均为二十岁之后结婚再生子的人,不论所生男女,生一个由官府奖励一贯钱!第二个奖励两贯钱,第三个奖励三贯钱,以此类推! 官府先行拨款,上报户部之后,由户部从国库拨出,若查实当地官府作假虚报,一律斩首抄家,死后不得立碑祭祀,且祖孙三代不得为官!” 李晋这时候又杀了个回马枪,开了一个福利政策。 李晋这番话一出,不知多少人瞪大了眼睛。 卧槽! 还能这么玩啊! 普通百姓为了这点钱,不知会有多少人选择二十岁以后再结婚! 一贯钱可就是一个家庭一个月的开销啊! 这生个孩子就有了。 而且生第二个就有两贯钱了。 这特么的不就是鼓励生育吗?还是鼓励晚婚的那种? 但他们这能说什么? 又不要他们掏钱,还鼓励生育,发展人口,这又有什么不可以的? 最主要的还是不需要他们掏钱。 李晋这条政策一出,绝对是引起大部分百姓响应的。 “陛下圣德永昌,大唐与天同休!” 文武百官又一个马屁送上。 李晋随即看向房玄龄,“房爱卿,朕记得你刚刚也说了修改唐律的事吧?” 房玄龄站出来道,“陛下,臣提了此事,陛下所言之人权法,臣认为大大不妥,百姓就是百姓,奴隶就是奴隶,下人就是下人,岂能混为一谈,还特立人权法?请陛下三思才是!” 李晋听到这话,心里一阵叹气。 从龙椅上站起身来,“爱卿,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,这句话典出何故?” “典出礼运大同篇。” 房玄龄心里有种不好的预感,但还是如实回答道。 “朕说过,为天地立心,为生民立命,为往圣继绝学,为万世开太平,你是要组阻止朕实现大唐盛世吗?” 李晋带着一丝质问道语气说道。 房玄龄连忙躬身,“陛下恕罪,臣不敢。” “水可载舟,亦可覆舟,大家都是人,谁又比谁高贵呢?下人怎么了?他们哪个不是为了养家糊口? 你认为下人很卑贱吗?可若是没有下人,谁来伺候你们呢?他们也是父母所生,只是穷,才来做了下人。 朕不是说不可以这样,朕的意思是说他们的命也是命,不该随意打杀,不该恶意压榨克扣俸禄,仅此而已!” 李晋缓缓走下玉阶,来到了房玄龄的面前停下脚步。 房玄龄依旧躬身,“陛下,若仅是如此,臣也无话可说,但是做下人都是签了卖身契的,臣认为,关于此事,不宜再增新律过于干涉。 毕竟签了卖身契,就是合法的啊,或者说人权法不包含签了卖身契的奴仆或奴隶在内才合理,陛下三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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